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升学籍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数字化水平,建设高质量学籍管理体系,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生是指在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就读的学生。
第三条学籍是学生在学校就读的身份标识,凡在依法依规设立学校就读的学生均须建立学籍。学籍信息包括基础学籍信息与非基础学籍信息。基础学籍信息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确定,主要包括学生的居民身份信息、学生的在校身份信息以及其他必要信息。非基础学籍信息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确定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