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和计划安排
(一)2025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由各高校在年度总计划内安排,经我厅审核后统一向社会公布(各高校2025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限额见附件)。
(三)各招生高校要参照2025年山东省春季高考统一考试专业类别考试模块,结合学校专业建设情况,及时修订本校招生专业对应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专业类别。原则上一个招生专业对应一个专业类别,根据人才培养需要确需扩大对应专业类别的,最多不超过两个。各高校请于2025年1月10日前,将学校2025年招生专业对应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专业类别向社会公布,并报送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邮箱(xsc@shandong.cn)。2025年山东省春季高考统一考试专业类别考试模块中无明确对应类别,且确需学校自主组织专业技能测试的个别招生专业,由学校于2025年1月10日前提出申请,经我厅审核同意后可自主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