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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机动车年检周期规定

  机动车年检周期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17)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除外)、摩托车:第6年、第10年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在10年内每两年向公安机关申领检验标志;超过10年的,每年检验1次。

  ● 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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