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2024年城区其他中学招生办法
1.初中招生以房屋产权证为主要依据,房屋产权证性质为住宅。商住楼、商铺非住宅等均不能作为招生依据。
2.适龄少年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3.小学毕业信息确认。区教育局组织芦合一至五小、桥北一小有序安排本校六年级学生家长对户口、房屋产权、监护人联系电话等关键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家长应及时凭有效证件通过学校进行更正。同时组织桥北实验学校征求本校学生直升意愿。
4.本区户籍且在芦台一至五小有学籍的,由区教育局按照房本信息划分到芦台街所属初中校。本区户籍且在桥北一小有学籍的,由区教育局按照房本信息划分到桥北街所属初中校。
5.非本区户籍(指本市外区、非津户籍)且在芦台一至五小有学籍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芦台街所属中学。非本区户籍(指本市外区、非津户籍)且在桥北一小有学籍的,由区教育局根据招生校生源情况和有无住房情况统筹安排到桥北街所属初中校。
6.芦台街、桥北街以外各镇就读的符合城区就读条件(即人户统一)的小学毕业生,如有意愿到城区初中就读,需提供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到区教育局教育科办理登记手续,验证合格的,由区教育局按照房本信息划分到相应初中校
7.本市其他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本区升学的,执行天津市教委回户籍区升学政策。
8.在外省市就读的我区户籍小学毕业生需要回我区升学的:需在原就读学校毕业,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到区教育局教育科办理登记手续,属于城区人户统一的,由区教育局按照房本信息划分到相应初中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