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2024年初中阶段入学方式
2024年初中招生继续执行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对口直升户籍所在地初中校与划片分流相结合的招生政策,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小学毕业生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1.小学毕业生信息采集及核验
2024年6月3日-6月14日,由就读小学负责收集学生“双证(户籍、房产)”信息,对口初中学校负责协调属地公安部门进行核验证件。
2.公办初中招生报到
2024年7月5日(星期五)下午,初中学校招生报到。小学学籍在静海的,由就读小学负责通知学生报到事宜;小学学籍在外省或外区的,直接联系户籍地初中学校咨询报到事宜。
3.招生办法
(1)乡镇学校招生。以乡镇为单位,严格执行“小学毕业就近入学”的招生政策,在乡镇教育服务中心组织协调下对口直升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随父母在乡镇务工的,在“居住证、居民户口簿、合法居所证明、务工就业证明(同时须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齐全并符合要求的情况下,由乡镇教育服务中心统筹安排到可容纳的乡镇初中校就读。
(2)城区学校招生。按照“对口直升和划片分流相结合”的原则,由区教育局指导有关学校组织招生工作。具体办法如下:①各初中校招生首先实行对口直升,户籍、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均属于本学区片的小学毕业生,直接在本学区片对口初中升学,如学区片内学生人数超出学校容量,由区教育局协调到周边可容纳学校入学
②在城区有合法固定居所,且已经在城区小学就读的“人户分离”的本区户籍学生升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在城区指定学校入学。
③具有城区小学学籍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升学,“居住证、居民户口簿、合法居所的证明、务工就业证明(同时须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齐全并符合要求的情况下,由区教育局协调安置到指定的学校入学。
(3)回户籍地学校升学。因户籍、合法居所变更需要回户籍地初中学校升学的,向现就读的小学提出书面申请,在就读小学的指导安排下进行报名升学
二、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
1.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民办学校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必须真实、准确、清晰、规范合法,必须明确学校招生流程和收费标准,并报送区教育局审核同时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天津市翔宇力仁学校招生报名工作安排如下:
初中阶段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具体招生政策,报名、验证、录取等相关要求,详见学校招生简章。到校报到时间2024年7月5日下午。
2.民办学校要认真落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津教政[2019]24号)要求,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
三、特殊群体入学
1.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发挥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指导家长根据儿童残疾程度科学选择教育方式,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建华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加强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入学保障工作,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静海区建华学校,联系电话:022-28912039;听障残疾儿童可以到天津市人学校入学,联系电话:022-24575528;视力残疾儿童可以到天津市视力障碍学校入学,联系电话:022-88252812。
2.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规定切实落实教育优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