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环路以西(含兴化路、南关西路、东大街、西大街、县门东街、县门西街、南大街),中心大街以东(含槐里东路、金城路东段、西环路),北环路以南(含西环路北段、北大街),车站西路以北(含南关南路)。

一、限行规定: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二、外埠机动车进入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三、以下类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影响:
1、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2、公共汽车、巡游出租汽车、新能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及快捷货运出租汽车。
3、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4、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单位通勤班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9座以上(不含9座)中、大型客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证件的旅游客车和公路客车;在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核发专用备案标识的快递运送车辆;经民政部门核准,喷涂专用标识的民政救助专用车辆。
6、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车、警车、防汛车辆、应急抢险车辆、运钞车、医疗废物转运车、清障专用车辆、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辆和交通事故保险勘察车辆以及防汛车辆、应急车辆、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7、“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粮油食品、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经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核发通行证,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8、“使”、“领”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警、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七、咸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咸阳市交通运输局可根据道路交通实际情况、空气污染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交通限行管理的区域、时段和尾号限行措施,并提前向社会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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