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宁波电动车以旧换新申报指南(时间+方式)
补贴时间
自2025年1月26日起至12月31日。
范围与标准
自2025年1月26日起至12月31日,在宁波市域范围内,对个人消费者交售用于报废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合格新车的,予以新车销售价格40%的立购立减补贴,最高不超过1200元/辆。每名消费者可补贴1辆。补贴金额不包含旧车回收金额,新车销售价格以在我市开具的新车销售发票含税价为准。按照先到先得的原则,若补贴资金提前使用完毕,则适时发布活动结束公告。用于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应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
补贴条件
本次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个人消费者需在2025年1月26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参与此次活动商家处购买新电动自行车,新车购买日期以购置发票日期为准。
(二)新购置的电动自行车应符合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的新国标;如有后续有新规颁布出台,则按照新国标施行。
申领补贴流程
1.个人消费者持居民身份证、旧电动自行车至商家购买新电动自行车并上牌;
2.商家代回收旧电动自行车,必须为“整车回收”(带电池),经现场登记核验后确认个人消费者的补贴资格;
3.个人消费者通过服务机构数字化平台支付端口付款,按照相应补贴标准享受立减补贴;
4.商家向个人消费者开具新车销售发票,发票开具地应为宁波市,发票金额为“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活动补贴金额”,抬头为个人消费者姓名。
5.商家按照附件要求完成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相关资料登记及各方确认;
6.商家完成上述操作后,将收取的个人消费者相关材料,通过服务机构端口完成登记上传,等待审核,审核结果同步通过平台进行反馈。资料包括:个人消费者身份证照片或复印件、以旧换新登记表、新车销售发票等相关材料。
7.享受补贴的电动自行车出现退货时,退还消费者的款项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不包含补贴资金;商家不得申报该笔补贴资金,已拨付的相应资金需原路退还。
附件:
1.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登记表(参考样式)
2.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汇总表(参考样式)
3.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销售单位承诺书
4.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回收企业承诺书
点击查看:宁波市商务局等6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相关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