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出办理要求
1、考生须在转入地通过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在转入地取得考籍后,方可办理转出手续。考生所有统考课程合格成绩须一次性转出。
2、以下情况(成绩)不得办理转出手续。
(1)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
(2)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
(3)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
(4)免考课程、实践环节考核及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3.转出手续办理完结后,我区将不再保留考生考籍信息及课程成绩,考生各项考籍业务仅可在转入省教育考试机构办理。
(二)转入办理要求
1、转入电子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通过全国“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不接收“转考平台”之外的转考信息。
2、转入考生须按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入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按照新疆自学考试专业计划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修订)》有关规定执行。
3、转入考生须在我区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课程合格成绩,方可在我区申请办理毕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