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中小学积分入学市级共性积分项目计分标准
(满分200分)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审核评分部门 | 所需证明材料 |
居住证 | 在中山市办理居住证时限。 1.以2010年1月1日实施居住证制度为起点,按申请人在本市办理有效居住证的累计时间计算,每月积1分。在中山市以外办理居住证不计分。 2.积分计算截止时间为当年积分入学报名开始受理时上月月底。 | 市公安部门 | 《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 |
住房 公积金 (30分) | 在中山市缴纳住房公积金。 1.在中山市缴纳住房公积金每缴纳1个月积0.3分;在中山市以外缴纳住房公积金不计分。 2.积分计算截止时间为当年积分入学报名开始受理时上月月底。 (上限30分) | 市公积金管理部门 | 住房公积金缴费记录 |
中山市中小学积分入学沙溪镇个性积分项目计分标准
(满分600分)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审核评分部门 | 所需证明材料 | ||
社会保险 (240分) | 在中山市内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及广东省内中山市外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时限(广东省外不计分)。 (上限240分) | 1.在中山市内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每月积1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每月积1分;在广东省内中山市外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每月积0.3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每月积0.3分(含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不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取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积分之和作为“社会保险”项目积分。 3.积分计算截止时间为当年积分入学报名开始受理时上月月底。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沙溪分局、中山市卫生健康局沙溪分局 | 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或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 |
退役军人 (30分) | 退役军人服役年限、身份及立功受奖 (上限30分) | 1.退役军人积10分。 2.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对象积20分。 3.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积10分、个人二等功积20分、个人一等功积30分。 | 沙溪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1.退役军人优待证(或退伍证)。 2.抚恤补助对象优待证。 3.荣誉证书、荣誉勋章。 | |
房产情况 (100分) | 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或入学人在本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由居所(即已办理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的住宅),应上传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中山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登记备案证明表(不动产登记证明),产权人为多人的,按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或入学人合计份额的比例进行积分,多套房产(住宅)不可累计积分。 (上限100分) | 1.沙溪镇房产积100分。 2.沙溪镇外中山市房产积50分。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一分局 | 1.《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中山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登记备案证明表》(含不动产登记证明)。 2.产权人为多人的(如:申请人配偶、子女)需提供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口本、出生证等法律认可的关系证明)。 | |
文化程度 (10分) | 按申请人获得相应最高学历的文化程度积分 (上限10分) | 1.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以上积10分。 2.本科学历积8分。 3.大专学历积5分。 4.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计积分。 | 沙溪镇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 | 1.学历(位)证书。 2.省级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3.学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或硕士学位证书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网)可以验证的,无需提交学历认证材料。 4.申请书面认证报告:申请人可免费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官网申请,但时间较长,建议提前办理。 | |
表彰奖励 (30分) | 近5年在中山市工作生活期间获得党中央、国务院,广东省委、省政府或部级行政部门,中山市党委、政府或厅局级行政部门,镇街党委(党工委)、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或市级机关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 (上限30分) | 1.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积30分。 2.获得广东省委、省政府或部级行政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积20分。 3.获得中山市党委、政府或厅局级行政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积10分。 4.获得镇街党委(党工委)、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或市级机关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积5分。 | 沙溪镇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 | 1.个人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 2.颁奖机构必须为政府机构,不包括企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 3.各级行政部门颁发的星级志愿者证书和其他主要依据志愿服务时数评定的证书不纳入此范畴。 4.附获奖时在中山市工作生活的辅助材料。 5.可累计积分。 | |
社会贡献 (40分) | 参加志愿服务 (上限40分) | 近5年内在中山市参加志愿服务(含义警和应急救援活动)满100小时积4分,此后每满20小时积1分,不满100小时不积分。 | 沙溪镇宣传和教体文旅办公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山市沙溪镇委员会、中山市公安局沙溪分局、沙溪镇应急管理局 | 中山市志愿者联合会、团市委志愿者组织、中山市公安局沙溪分局、沙溪镇应急管理局出具的志愿服务证明。 | |
无偿献血 (上限10分) | 近5年内在中山市参加无偿献血每满100毫升积1分,不满100毫升不积分。 | 中山市卫生健康局沙溪分局 | 献血证书或电子献血证。 | ||
近5年内在中山市参加无偿献血机采血小板1U积2分。 | |||||
成功实现骨髓(造血干细胞)捐献 (上限10分) | 在中山市成功实现骨髓(造血干细胞)捐献,积10分。 | 中山市卫生健康局沙溪分局 | 捐献骨髓(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 | ||
特殊岗位 (30分) | 环卫工作人员 (上限30分) | 在沙溪镇从事环卫工作满1年积6分,每增加1年再积6分,不满1年不积分。 | 沙溪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 证明文件由申请人岗位部门提供,审核需要一定的流程,建议申请人提前向所属部门申请办理。 | |
公交工作人员 (上限30分) | 在沙溪镇从事公交运输工作满1年积6分,每增加1年再积6分,不满1年不积分。 | 沙溪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 证明文件由申请人岗位部门提供,审核需要一定的流程,建议申请人提前向所属部门申请办理。 | ||
其它项目 (120分) | 纳税情况 (上限60分) | 近5年内在沙溪镇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款累计每满1000元积1分,不满1000元不积分。 |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沙溪税务分局 | 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 |
近5年内在沙溪镇(企业须在沙溪镇登记设立且依法纳税)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累计缴纳除个人所得税外的其他税款累计每满1万元积1分,不满1万元不积分。 |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沙溪税务分局 | 1.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2.工商营业执照。 3.有出资比例的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如不能提供,需到中山市市场管理监督局打印最新有股东出资比例的公司章程;个体工商户不用提供)。 | |||
个人捐赠 (上限30分) | 近5年内在沙溪镇工作生活期间以个人名义向沙溪镇慈善会捐赠每满2000元积1分,不满2000元不积分。 | 沙溪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沙溪镇公共服务办公室出具的捐赠证明。 | ||
企业加分 (上限60分) | 在沙溪镇规上工业、限上批零住餐、规上服务业、有资质建筑业工作满1年积5分,每增加1年再积5分,不满1年不积分。 | 沙溪镇工业信息和科技商务局 |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积分报名前向服务企业报备,由企业统一向沙溪镇工业信息和科技商务局提交申报材料。 | ||
百千万工程 (上限100分) | 加分项: 近2年内参加沙溪镇“百千万工程”人居环境建设、绿化美化提升活动,参与村(社区)组织的农房改造提升、违法建筑拆除和“六乱”治理等工作,满2小时积1分,每增加2小时再积1分,不满2小时不积分。 | 沙溪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 符合加分项条件的申请人在积分报名前向服务村居或相关单位报备,由村居或相关单位统一向沙溪镇党政综合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 | ||
扣分项: 近2年内在沙溪镇“百千万工程”工作中,不按要求落实“门前三包”,违规乱拉挂、乱搭建、乱堆放、乱摆卖、乱停放、乱贴画等,每次扣5分。 | 各村居或相关单位负责核对、提供本辖区内涉及扣分项的清单及对应扣分行为的佐证材料,并统一提交至沙溪镇党政综合办公室核查评分。 | ||||
社会教育 (上限5分) | 近5年内参加中山青年社区学院(青年夜校),考核合格并取得团委颁发认可的结业证书,每门课程积2.5分。 |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山市沙溪镇委员会 | 提供结业证书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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